高等法庭案件編號【DCPI 432/2015】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Judge Phoebe Manin

出席人士:    KCL & PARTNERS代表被告人YAT KWONG AUTO PARTS LIMITED

       延聘大律師Mr Gidwani Victor and Mr Jethro Pak

 

聆訊日期: 2020年1月21-22日, 3月3-6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19年 4月9日

 

判案理由書

 

此案件由本所合伙人任進輝律師帶領的法律團為人成功推翻原告人的無理申索

 

被告的案件是原告受傷部分的原因是原告未能穿安全鞋,部分原因是他對事故的不當回應。原告說,在事故發生時,他穿著安全鞋。被告將原告於嚴格的證據之下。原告提供了其雇主穿著的相同類型的防護鞋的照片作為證據。原告說,他已經扔掉了安全鞋,因為安全鞋太重了,無法穿上受傷後的衣服。

 

由於原告未能確定案件,上述賠償或利息均不予支付。

 

原告的指控及所有申索被駁回。法官下達了一項費用命令,要求訴訟費用(包括所有保留的費用)由原告支付給被告,如果不同意,則應徵稅,並附上一名律師的證明。      

 

詳細判決書內容,可瀏覽以下連絡: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27373&QS=%28dcpi%7C432%2F2015%29&TP=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