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香港律師公會會長通訊-【律師紀律審裁團】

律師紀律審裁團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9條成立,由不超過120名具有至少10年資歷的執業律師、不超過10名外地律師,以及不超過60名非法律專業人士組成。所有審裁團成員及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獲委任為審裁團成員的律師,可被審裁組召集人委任為審裁組成員,負責裁定一名律師或外地律師是否適宜執業,或關於一名律師、外地律師、實習律師或一名律師或外地律師的僱員的投訴是否成立。《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0條訂明審裁組有權作出其認為合適的命令,包括剔除姓名、吊銷執業資格及罰款。

 

司法機構現接受執業律師申請成為審裁團成員。申請人須為執業律師,有至少10年資歷,並持有效執業證書,申請準則的詳情及申請程序已在通告列出。

 

法律專業是自我監管的專業,所以律師在紀律審裁過程中,付出時間和專業知識作支持,十分重要。我鼓勵大家認真考慮提交申請。

 

會長彭韻僖

(Information from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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