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司法機構今日(七月十九日)宣布,原訂在七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星期一和星期二)於法院/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將會一般延期,除非屬以下情況:
(一) 在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的保釋聆訊;
(二) 在裁判法院處理的新羈押案件;
(三) 原訂提訊日為七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的保釋相關案件,而涉案的還押人士具有法律權利向裁判官就其還押情況提出覆核;
(四) 原訂於七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在區域法院或裁判法院處理被告人正被還押等候報告的案件或判刑案件;
(五) 原訂提訊日為七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在少年法庭處理的照顧或保護令案件。
法庭會按既定機制,包括當值法官制度,處理緊急申請。
法院/審裁處登記處和辦事處這兩天亦將關閉。
由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起的法庭聆訊和登記處事務將一般如常進行。除非接獲法庭的其他指示,否則訴訟各方應視法庭聆訊如期進行。如任何程序需延期或再次排期,法庭將給予指示。
司法機構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法庭在情況許可下繼續安全地處理事務,因此將引入加強和額外的社交距離和人流管理措施,有關措施很可能大幅減少法庭整體能處理的事務。司法機構會在適當時候作出公布。
資料來源: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9/P20200719008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