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公會會刊-2021年2月(資料來源)
鍵盤戰士時代的勒索悖論
「勒索威脅是來自一名瘋子發出的電子郵件。」- 格言大師Michael Bassey Johnson
引言
互聯網及社交媒體時代,在我們的社會中演變出了一類新的戰士--鍵盤戰士。
那些覺得自己在這個新的戰士階層中的人,往往被描述為更好戰,更有侵略性的虛張聲勢,因為,事實證明,當你在鍵盤的環境下戰鬥時,更容易擁有一個6 呎8 吋的奧運摔跤手的個性。與其說是酒精帶來的勇氣,不如說是鍵盤勇氣的曙光來臨。
然而,至關重要的是要記住,在網絡上作出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同樣要承擔責任。近年來,網絡犯罪,如起底、刑事恐嚇及勒索已成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令人關注的問題。
刑事恐嚇及勒索
刑事恐嚇是指使用威脅手段,以誘使接受者或任何其他人做出及/ 或不做出他或她在法律上不一定要作出或不作出的行為。這種言論在法律上是否被視為威脅,是一個事實問題,而且是針對每起事件的。因此,刑事恐嚇罪的關鍵因素是威脅是否出於引起驚恐的意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 章)第24 條,刑事恐嚇是一項罪行。
勒索是指以恫嚇(例如使用威脅手段)提出任何不當要求。勒索的要素及定義是以恫嚇方式提出不當要求。根據《盜竊罪條例》(第 210 章)第23 條,勒索是一項罪行。
最常見的例子是要求受害人支付一筆錢,否則就會公布色情照片。
但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恐嚇/ 勒索都像上述那樣明顯。以下述情景為例,問題在於如果接受者在工作上造成潛在麻煩(因而接受者感到驚恐),以誘使接受者作出法律上沒有規定要做的不當行為/不作為,是否足以構成法律上的刑事恐嚇。
情景
信息:「朋友A 給我看了你的兩份法院判決書/ 文章,提到了我的案子[ 結果不理想]。我相信在我們通過終審庭的時候,當事人會給你很多有趣的東西來引用/ 寫出來! 我們會讓你到第15 部分的! 相信你在新律師行一切都很好,跟你們律師行的合夥人X 打聲招呼,我們當年是同事。」
潛在/ 意向解讀:「再引用這個案例,我會利用我及X 合夥人過去的關係,讓你失去在新律師行的工作」
分析
然而,應當指出,檢控官在任何此類案件中要克服的一個關鍵障礙是確定因果關係。例如,如果有關行為只是陳述事實,而沒有暗示後果(例如在教育環境中),那麽就沒有刑事恐嚇的理由。
「我不是在威脅國王,長官。我是在教育我的侄子。Bronn,下次Meryn爵士說話時,殺了他。那是威脅。看到區別了嗎?」-小說The Game of Thrones 中的Tyrion Lannister
在上述情景下,如果結合整個信息的更大背景來解讀,就可以看出隱含的後果(例如,工作場所騷擾的威脅與不當投訴類同)。在這一特定情景下,發出恐嚇/ 勒索信息者顯然是試圖誘使接收者停止某些行動(例如就司法機關公布的案例進行撰寫),儘管接收者在法律上根本沒有義務這樣做。此外,有關的陳述可說是出於惡意。
互聯網犯罪的潛在後果
執法部門及法院都積極打擊與網絡欺凌有關的罪行。以最近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景僖DCCC 164/2020 一案為例,當局已全力檢控起底的罪行。反過來說,刑事恐嚇及勒索等網絡犯罪也會帶來現實世界的後果。例如,勒索罪最高可判處14 年監禁。
結論
因此,雖然鍵盤勇氣(類似於酒精帶來的勇氣)可能會給你帶來虛假的隔絕感,但一定要記住:
1. 不要作出威脅。根據香港法律,不當惡意的威脅是一種犯罪行為,並將帶來現實生活中的後果(如坐牢)。
2. 虛擬的行動具有實質影響力!您在互聯網上的行為將承擔現實生活中的後果。如果你認為人與人之間當面造成的後果是危險的,那麽在網上的後果也是一樣的;及
3. 保持清醒。酒精帶來的勇氣及鍵盤勇氣的結合,可能是災難性的。網絡時代,每個網民都是潛在的「醉酒」文字的作者。這種醉醺醺的文字,無論有意還是無意,都會造成現實的後果。唉,醉酒,無論自願與否,都無法辯解,這是老生常談的法律!